本報訊(記者 郝文婷)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獲悉,從2019年春季學期開始,全區(qū)將實施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和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政策,公辦園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年生均600元,其中特殊教育幼兒園和隨班就讀殘疾幼兒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年生均6000元,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為年生均120元。
據(jù)悉,政策實施范圍包括全區(qū)所有公辦園(含小學附設幼兒園及幼兒班)以及經教育部門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園。所需資金按照分擔比例由各級財政足額納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自治區(qū)本級與各盟市按3∶7、5∶5、7∶3比例分擔,具體分擔比例按年度人均財力情況確定并適時進行調整。
《中國教育報》2018年11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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